專利權是依據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人的請求,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授予申請人在一定時期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他的專有權利,即未經其許可,他人不得實施其專利。不得實施其專利是指,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或使用其發明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按發明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必須注意,由於專利強調其 “創造性” 和 “新穎性”,故此,一般專利註冊申請均要求專利持有人於其專利在公開或投放於巿場前先作出註冊申請。